[摘要]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出租房屋税收管理确实存在一些难点:出租房屋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很多房东忽视了缴税。出租房屋信息量大,尤其在学校周边多者会有上千户出租房屋,排查起来工作量大。
日前,一则西安拟征“房屋租赁税”缓解财政紧张的新闻在租房圈激起不小波澜,有人开始担心房租是否会上涨。记者从济南市地税局了解到,所谓“房屋租赁税”并不是一个新税种,房屋租赁涉及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且济南与其他城市一样一直在征收。
那么,目前房屋租赁到底是如何征税的?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个人出租房屋根据不同情况应分别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我市对个人出租住房用于居住的征税适用综合税率,共分三档:租金在1000元/月以下的,征收4%的房产税;租金在1000元/月至5000元/月的,征收4%的房产税和1%的个人所得税,综合税率为5%;租金在5000元/月以上的,征收4%的房产税,1%的个人所得税,1.5%的营业税和0.18%的附加税,综合税率为6.68%。这意味着,若房东收到月租金2000元,每月要缴纳相关税款100元,一年即为1200元。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出租房屋税收管理确实存在一些难点:出租房屋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很多房东忽视了缴税。出租房屋信息量大,尤其在学校周边多者会有上千户出租房屋,排查起来工作量大。出租方和承租方合作规避纳税的情况存在,很多出租房屋登记信息不全,这也加大了税务机关的取证难度。同时,租户取得正规发票的意识淡薄,有时候干脆不要发票,这使部分房东有机可乘,偷逃税款。另外,部分外来打工者和学生租房子一般现金交易,税务机关对出租房屋信息的取证困难重重。对此,地税部门与国税、财政、工商、街道办事处联动,成立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配备专职或协助负责出租房屋管理的工作人员,共同推进出租房屋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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