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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济南房地产市场月报

——世联信立怡高

房天下  2011-04-08 10:07

[摘要] 2011年3月济南房地产市场月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3月29日《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暂行规定》

1、政策内容

3月29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出台《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暂行规定》,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有了具体标准。

据了解,《规定》指出,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房屋每平方米22元,私有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28元。过渡期限内每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2元计算,每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发。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偿费按私有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为每平方米5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为每平方米30元。

《规定》要求,安置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一般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被征收人在与补偿面积相对应的档次内选择的安置房屋,其分摊面积大于原被征收房屋分摊面积部分的价款,按安置房屋的建安成本计算。被征收人超出与补偿面积相对应的档次选择的安置房屋,其超出的套内建筑面积及其相对应的分摊面积部分仍按安置房屋评估价格计算价款。

2、政策解读

新规有了质的变化,程序上更加严格,征收补偿标准法定化,补助奖励合法化。新的暂行规定,也使拆迁主体发生了变化。政府成为征收、补偿的主体,政府不得再责成开发商强制拆迁。听证会、政府申请法院拆迁等内容反映了拆迁工作标准化、程序化、法治化、专业化四大特点。

★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4月2日公布608个城市公布房价调控目标,49城市可能被问责

1、政策内容:

4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透露,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上报汇总,截至3月31日,657(包括287个设区城市、370个县级市)个城市中,已有608个城市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占92.5%。还有49个城市没能按期完成公布调控目标,按照“国八条”的要求,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住建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通知还要求,已经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会的意见,并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
调控类型 涉及城市

◎以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为参照

在31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中,上海、广州、深圳、武汉等17个城市将房价控制目标直接与GDP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挂钩。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上海GDP增长预期为8%左右,广州GDP增长预期为11%,深圳GDP增长目标是10%。

◎以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为参照

上述36个城市中,天津、重庆、济南、海口等15个城市以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房价涨幅上限。2011年,海口和济南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预期目标分别为10%左右和12%,南京的预期目标是11%。
◎规定具体涨幅上限

部分城市除了将房价控制目标与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绑定,还明确提出了具体的涨幅上限。兰州提出,“同比增幅低于9%”;南昌提出,“同比增幅控制在10%以内”;武汉提出“涨幅不超过12%”。

◎以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为参照

房价控制目标广受争议的原因就在于各地政府忽视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一指标。长春于3月30日提出了“新建住房房价收入比(住房套型标准按60平方米计算)控制在5.8以内”的目标,成为与房价收入比挂钩的房价调控目标。

◎“及时调整”的房价控制目标

曾因将房价控制目标定为增幅低于50.5%而名声大噪的榆树,近日将目标调整为“增幅控制在10%以内,低于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贵阳市也在近期将2月份公布的“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去年平均值”调整为“上涨幅度控制在本年度全市生产总值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增幅不高于去年平均值”。

◎“稳中有降”

北京3月29日宣布的房价控制目标为“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2010年相比稳中有降”,“降”字终于出现在了房价控制目标里。

2、政策解读:

当前正是楼市调控的关键时期。一方面,中央调控房地产的力度越来越大,程度越来越深;另一方面,房价依然高企,现实与公众期待仍有相当距离。已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当中,除北京明确提出“稳中有降”的调控目标之外,几乎所有城市都在各自的参照系下为今年房价的继续上涨留下了“充足”的空间。原本以控制房价、扭转预期为目的的房价控制目标在具体实践中反而助长了“涨价”预期。不仅如此,在制定房价控制目标的过程中,一些城市只对部分区域限价,还有一些城市只对部分户型限价的措施,更是变相地消解了调控的力度,将执行中央政策变成了完成任务的“对策”。

“宽松”的房价控制目标背后,反映出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调控政策时面临的两难抉择:一方面,房价上涨过快不能坐视不管;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对房地产投资拉动的需求,短时间内依旧无法摆脱,迫使地方政府必须为房地产的发展预留出空间,从而在控制房价的问题上犹豫徘徊。

受此影响,未出台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将面临较大压力。同时,已出台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也面临重新酝酿出台调控目标的可能。各级政府都需再次审视其制定的房价控制目标,这意味着此轮调控目标很可能将会酝酿第二次重新发布。这表明房价控制目标并非一锤定音,还有改善空间和可能,楼市调控将继续发力。但如何“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仍是一个未知数。而哪种房价调控目标能获得社会的支持,也并没有定数。在房价控制目标问题上产生的争议和质疑,再次凸显调控的复杂性、紧迫性和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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