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市场 > 正文

2011年3月济南房地产市场月报

——世联信立怡高

房天下   2011-04-08 10:07

[摘要] 2011年3月济南房地产市场月报

 

第三章  政策分析

3月房地产政策频出,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调控力度在之前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加码,涉及面也较广:涵盖行业、金融、房贷、土地等方方面面,调控对象及要求也较之前更加精准,各项政策进入可执行阶段。当前正是楼市调控的关键时期,尤其是截至3月31日608个城市的房价控制目标纷纷出台,原本以控制房价、扭转预期为目的的房价控制目标在具体实践中反而助长了“涨价”预期,且地方政府不同程度消减了调控的力度。在房价控制目标问题上产生的争议和质疑,再次凸显调控的复杂性、紧迫性和特殊性。

随着调控的程度逐步加深,更进一步体现了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同时也表明政府对房地产风险保持着高度警惕。若市场再现异动,更严厉的调控政策出台可能性将加大。

◎行业政策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3月7日《关于贯彻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1、政策内容

7日,济南市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给予详细解答。根据限购细则要求,合同网签时间在2011年3月1日13时之前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该时间以后网签的一律执行限购细则要求办理。

(一)房地产开发商违规将被暂停售房

 限购细则加大了房地产开发商的审核义务和违规处罚力度。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销售现场公示限购细则及限购政策说明,供购房人查阅,并切实履行对购房家庭资料核验和购房资格初步审核等责任与义务。

 对于网签信息有误或违反限购政策进行网签的,在接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后,开发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整改或网签撤销手续,不办理的,网签信息将自动失效,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对未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及信息的;未取得《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与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的;不办理网签备案整改或撤销网签手续的;串通采用“阴阳合同”或滞后网签、不办等行为规避限购政策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暂停其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因上述行为导致购房人网签合同不能备案、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以及经济损失的,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因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二)十县市区均属济南市户籍 限购细则明确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济阳、商河、平阴、章丘及济南高新区户籍的居民家庭。

“家庭成员”是指居民家庭户口簿上载明的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在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时,户主及配偶姓名栏应填其父母信息,未成年子女姓名栏应填其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信息。

此外,细则规定,非同一居民家庭的两人以上共同购房,将按共同购房人分别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待,应分别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境外个人购房的,应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规定执行。

(三)商业公寓不在限购范围

 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济南市市区已办理网上签约、房屋权属登记、房改购房手续的住房套数为准,其中新建商品房网签情况以市城乡建设委数据为准,其他以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数据为准。也就是说,家庭住房套数并不是仅仅指已取得房产证的住房,暂未取得房产证但已办理网签手续或者备案手续的住房均包括在内。限购细则还规定,购房申请人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按拥有1套住房计算。 针对此前不少购房者关心的公寓是否在限购之列的问题,限购细则也特别指出,规定中提到的“住房”,商业公寓不在此列。

(四)弄虚作假过不了网签关

按照限购细则的要求,限购期间,购房人在济南市市区内申请购买商品住房,在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时,需同时签一份承诺书,承诺本人保证遵守济南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规定,并为虚假、不实申报行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限购细则规定,购房人申请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时,购房人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为其办理家庭住房信息查询手续;查询家庭成员住房信息发现购房人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将不予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开发企业不得办理合同网签手续。对违反规定办理网签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将不予进行网签合同备案,并向开发企业出具《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对于网签信息有误或违反限购政策进行网签的,在接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后,开发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整改或网签撤销手续,不办理的,网签信息将自动失效,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对未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及信息的;未取得《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与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的;不办理网签备案整改或撤销网签手续的;串通采用“阴阳合同”或滞后网签、不办等行为规避限购政策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暂停其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政策解读

从“新国八条”提出明确的限购要求开始,济南楼市的限购政策也在逐步落实,从“济十条”的公布,到日前济南商品住房限购细则的出台,济南版“限购令”进入了可执行阶段。限购之下,济南楼市也产生了一系列连锁反应,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对“限购”均保持谨慎态度。本次“限购令”是在买房条件上设置障碍,如果说之前调控引发的是预期扭转,从而导致置业者主动观望;那么此次限购则是在客观条件上,直接剥夺部分人的购房资格,前者是间接,此次是直接,需求被行政手段大幅削弱。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济南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 更多>>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